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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欠债一般是不会执行前妻的房子的,除非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可以的。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期限内,如果案件执行不了,法院会下发裁定中止执行通知。应当事人申请,法院下发债权凭证,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如果债务人不只有一套房屋,且没有其他可以清偿债务的财物,他的房子是可以执行的,因为不会侵犯法律给予债务人的最低保障;反之,如果债务人仅有一套房屋,且没有其他财务可以执行,他的房屋是无法执行的,因为这违背了执行适度原则,对债务人的生存有了严重
判断唯一住房是否可以执行,需要识别唯一住房是否属于生活所必需住房,属于则原则上不能执行,不属于则可以执行。 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的情形有: 1、被执行人子女有足以保障被执行人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 2、
父母欠债不能执行子女的房子,父母欠的债务应当执行父母的财产,子女没有偿还的义务,但是如果父母去世,子女继承了遗产的,则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只能向债务人讨债,不能用债务人儿子的财产强制还债。
不能执行子女的财产,只能继续追究借款人的责任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法律没有关于欠债多少会被查封房子的规定。,对于法院会执行房产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种:第一种情况是,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恶意转移、变卖房产的,向法院申请对房屋进行查封保全;第二种情况是,债权人申请了诉前保全的;第三种情形
父母欠债子女有没有责任还,视情况而定如下: 1、父母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母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义务,但是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2、如果父母是正常不得不欠的债,如:因为父母疾病欠债,修理自
房子一人一半可以强制执行。 1、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 2、但是,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 3、按照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