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应诉管辖含义是什么
应诉管辖含义是什么

应诉管辖含义是什么

2024-05-25 12
普法内容
一、应诉管辖是什么意思? 应诉管辖是指本不具有该案管辖权的法院,由于当事人放弃管辖权异议或者超过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限而应诉,人民法院即有权对该案进行审理。涉外民事诉讼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应诉管辖的条件? (1)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事先并没有用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管辖的法院。 (2)人民法院既可以是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也可以是与本案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即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3)被告对原告确定起诉的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所谓不提出异议,就是指被告对原告确定的管辖法院没有要求另外选择其他法院管辖该案,在接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了答辩状。在此,不提出异议和应诉答辩应当同时具备,只有二者同时具备,才可推定为被告接受了原告选择的法院管辖。在符合上述条件时才可认定被告认可了原告确定的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排除诉讼管辖权的含义
    排除诉讼管辖权的含义

    仲裁协议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效力,是指,如果仲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应当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而不应向法院起诉;如果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不予受理。这样,法院对于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就没有了管辖权,该

    2020-01-24 288
  • 级别管辖的含义
    级别管辖的含义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

    2024-06-04 14
  • 什么是移送管辖和应诉管辖
    什么是移送管辖和应诉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诉管辖,指本不具有该案管辖权的法院,由于当事人放弃管辖权异议或者超过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限而应诉,人民法院

    2020-06-26 171
专业问答更多>>
  • 属地管辖原则是什么含义

    属地管辖原则是一个国际法上的概念,指采取确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的司法管辖权的原则,即所在地还是所属国家有司法管辖权,肯定一方并排斥另一方的管辖权限。另外有属人管辖原则,属人兼属地的混合原则。

    2022-09-04 15,340
  • 管辖的含义,发生应到哪个起诉

    一、管辖的含义民事诉讼上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和确定某级或者同级中的某个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问题。主要包括级

    2022-10-26 15,340
  • 级别管辖有什么含义?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即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判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2022-10-25 15,340
  • 民事诉讼的管辖的含义

    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

    2022-09-0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什么是审判管辖 01:11
    什么是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指的是法院之间关于审判案件的权限的划分。主要包括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两类。 法定管辖指的是法律明确规定某类案件由某些法院进行管辖,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级别管辖又分为基层法院管辖、中级法院管辖、高级法院管辖以及最高法院管辖

    2,992 15,340
  • 怎么确定涉外诉讼管辖 01:28
    怎么确定涉外诉讼管辖

    涉外诉讼的管辖可以通过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进行确定。 一、基本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

    1,820 15,340
  • 离婚管辖地法律有什么规定 01:23
    离婚管辖地法律有什么规定

    离婚案件一方原则上是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在原告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从级别管辖来看,此时对离婚案件进行管辖的,往往都是基层人民法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

    1,445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186-2004-794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