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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5、
以格式条款签订的合同,叫作格式合同。如果当事人订立格式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要合理地提请对方注意与对方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需按照对方的要求,对条款予以说明。
劳动合同的格式条款主要有: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时间地点、工作任务、工资支付情况、有关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劳动工作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认定。 【温馨提示】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
该劳动协议如果是格式条款,则显失公平的话应为无效。 如果是协议签订的,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但是是否显失公平,需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判断。 个人认为,既然是以加薪为前提签订的,那么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
一、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在于: 1、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格式条款具有单方
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
合同的格式条款主要具有下面几点弊端: 第一,在一定程度上讲,格式条款的订立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合同相对人并不参与进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因此没有办法就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协商,无法表达个人意愿,在一定程度上
与银行签订的格式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如果银行的格式合同出现免除自己责任条款、加重相对方责任条款等情况,且银行没有跟格式条款的相对方提醒注意的话,则格式条款是无效条款。 如果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样,那么要以非格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78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条中“应当”一词表明,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只能采取书面形式。而根据《民法典》第469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等可以有形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