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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以租代征”,即企业以租赁土地的名义,向农民支付租金,长期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表面看起来是租赁,实际租期会特别长,往往达到20年甚至30年。同时还会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将农用地拿来盖厂房、搞开发。
部分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员相互勾结,私自用租地协议谎称农民同意征地,并私自办理相关土地征用手续,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后期国家征地时,农民想要争取相关权利面临困难。
法律分析 以租代征不合法。以租代征并非出于公共利益,不具备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征收集体土地手续,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将征地补偿款包装成土地租金可获得的补偿大幅度缩水、是对合理拆迁补偿的逃避,该征收方式不合法,权利人可以依法收回土地。
1、菜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
在以租代征的案例当中租出去的土地还是可以要回来的,因为以租代征这种行为本身就已经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制度。农民想要要回土地的话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除当初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因
啤酒厂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要根据工厂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补偿。评估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厂房土地的补偿,厂房使用的国有土地且拥有使用权的,根据土地实际性质评估其价值
1、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2、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
商事代理是一种代理人以营利为目的,商事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自身的名义或者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提供卖或买的服务,其最终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所有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商事代理这一商事法上的重要制度,是随着商事代理经营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
以租代售合同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或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或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