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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订),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根据上述法律,是可以通知,不是必须或者应当通知。也就是说,原则上要通知,但根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后,刑拘期最长是三十天,三十天以后会报送检察院批捕部门,另行批捕,这个期限是七天,通常来讲刑拘期是三十七天,批捕以后会退回公安机关进行继续侦查,侦查期间是两个月,两个月届满以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的公诉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十六岁以上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十四岁以下十六岁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严重伤害、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中毒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十四岁以下十八岁的,应当从轻或者
第二十一条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轻伤害案件、初次犯罪、、犯罪未遂的案件以及被诱骗或者被教唆实施的犯罪案件等,情节轻微,确有悔罪表现,当事人双方自愿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切实履行,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订),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根据上述法律,是可以通知,不是必须或
二审法院对未成年刑事案件一定组成合议庭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
刑事案件撤销案件规定,具体如下: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已经侦查的案件,因为存在法定的情形而依法予以撤销,终止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具体情况是:1、情节显著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
刑法关于强奸未遂的规定如下: 1、强奸未遂比照强奸既遂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因为强奸未遂始终没有达到强奸既遂的危害程度,所以法律也是给予了相对强奸既遂比较轻的处罚; 2、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