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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原始取得是在设立以及增资时认购股权。继受取得的情形有转让、赠与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不管因为何种形式变更,都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未取得股东资格,对股权是没有处分权的,股权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
未取得股东资格的,对股权无处分权的,股权转让无效。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
如果双方这间没有挂名协议,那么只能申请变更股东。如果未出资且未参与公司经营无权取得公司分红和资产。但可以在适当补偿对方以解决挂名纠纷。
如果公司章程未禁止的,则股东资格能继承。股东资格可以依照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继承;如果没有上述协议的,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
对于公司股东尚未完成实缴出资义务的股权是否能够依法转让,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章程约定股东应当在指定期限缴足实缴出资,但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已经缴纳章程约定已经到期部分应缴出资或全部出资期限均未届满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公司的股东是能够退股的。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让公司按照适当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没有给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 (二
对于股东出资未到位其他股东可不可以起诉法律未有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对于出资不足的股东,足额出资股东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不能提起追缴出资款的诉讼的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起诉要求出资不足额的股东补足出资。出资不足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