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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 (九)对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的修改,立足于司法工作实际,针对近年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案件中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司法机关依法
一、什么叫强迫卖淫罪 (一)强迫卖淫罪的概念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二)强迫卖淫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包含男性和女性。 2、犯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为介绍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法院可以改判为强迫卖淫罪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在法院审理后,如果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
法律上规定的强迫卖淫罪主观要件是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保释是指刑诉法规定的取保候审。 涉嫌犯罪被拘留后能否保释需根据具体案情来定。实践中,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
我国目前现行有效的关于组织卖淫罪的司法解释,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7月发布实施的《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于法院、检察院在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
强迫交易罪,指的是行为人采用胁迫、暴力等不当的手段,强买强卖产品,或者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强迫交易罪的处罚标准为: 行为人采用胁迫、暴力等手段,实施以下行为之一,导致严重的情节,依
如果犯罪嫌疑人协助他人组织卖淫,包括组织妇女或男性卖淫,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清除妨碍、供给场所等,起到帮助作用,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就构成了协助组织卖淫罪,比如: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