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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修改,第三十二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地位。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因此,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
1949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7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行使颁布国家的大赦令和特赦令的职权。1954年宪法规定将大赦和特赦的决定权分别赋予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
中国社科院2011年法治蓝皮书总结了中国提出和形成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历史过程,分析了形成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对于中国法治发展的重大意义。蓝皮书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具有三大历史意义。 1、中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1954年。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大会的一个重大贡献是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确定了中国
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了四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是第二部;1978年是第三部;1982年是第四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宣誓在我国2018年写入宪法。2018年2月24日,第10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宪法第27条增加了一款,这个条款就是宪法宣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在国家拥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