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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赔偿的。因为楼上的原因而造成楼下的损失是要对楼下进行赔偿的,而且还要及时处理,消除妨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装修时造成楼下损失可以要求施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房屋质量原因可以在保修期内可向开发商主张,超过保修期的明确是楼上原因造成的可以要求楼上业主修复、赔偿损失。也可根据物业合同要求物业维修漏水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物业服务
没有规定,按民法,损失由楼上包赔,如果物业公司也有责任需共同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害或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
如果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就应该由开发商进行赔偿;如果是房屋老化或自然灾害造成的,就要居民、开发商和房产维修部门之间协商赔偿。对于楼顶的维修可以申请使用大修基金。
主要是按过错程度来赔偿。协商一下吧。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解决。
无因管理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在无因管理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也是属于侵权行为的,既然属于侵权行为,则侵权人就应当对被侵权人进行赔偿。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
无效合同造成损失的话,当事人可以请求有过错的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需要注意,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无效事由也存在过错的话,当事人就应当减轻对方的相应赔偿责任。换句话说,为了贯彻公平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双方都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相邻方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是应该要赔偿损失的,一般情况下房子漏水到楼下的,应该先与楼下的邻居协商赔偿,赔偿的金额一般是管道的修理费,一般房产的防水是会有五年保质期,管道是两年保质期的,在保质期内要是非人为原因造成漏水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