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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认罪与自首的区别

当庭认罪与自首的区别

2022-12-02 89
普法内容
当庭认罪和自首的区别为:性质不同,前者是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后者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处罚程度不同,自首从轻处罚程度比当庭认罪从轻程度要大;概念不同,当庭自愿认罪是犯罪人在审判时,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自首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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