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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确定:(一)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是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
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地造成的一种损失。 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己承担。共同海损的损失,则应该由有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有三个,分别是: 1、造成损失的承当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货主单方面承担,共同海损则由受益的船方、货方、运费方三方分摊; 2、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是保险的货品,共同海损形成的损失除货品之外还包括支付的费用; 3、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受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及支付的特殊费用。 共同海损分摊原则: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是为了使船、货免于遭受损失
按规定,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 而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分别依照下面的来确定: 1、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
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遇到威胁船货共同安全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船长为了维护船货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而造成的特殊损失或支出的额外费用。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
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是,请求人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者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只有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才有权利向致害人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属于是否能够继承的问题,而是属于法定的请求权。只要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直系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处理,但对于重大事项单方无权擅自处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五种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买的房,离婚均分。婚前买的房,且已付清房款,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如果是婚后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的房,那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