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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己订立合同。 乘人之危的条件: 1、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如处于自然灾害的严重危困之中或濒临 破产的境地,迫切需要救助。“危难”除了指经济上
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己订立合同。 乘人之危的条件: 1、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如处于自然灾害的严重危困之中或濒临 破产的境地,迫切需要救助。“危难”除了指经济上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和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受损害方未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请求撤销的,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受损害方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请求撤销的,该合同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时起无效。
首先,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乘人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的合同,受害者有权变更或取消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因此,利用人的危险签订的合同,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同时,合同法也规定,合同取消后,合同取得的财产必
乘人之危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是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不是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该项代表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法人能够发生效力。这主要因为,设立法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时效是:第三人应该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法律规定的第三人,优于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订立合同,但是其订立的合同不一定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分为三种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的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例如签订赠与合同约定他人将财产无条件赠与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