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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罪并罚包括哪些原则综观古今中外的刑事立法例,各国所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主要有以下四种: 1、吸收原则。即对数罪采取重刑吸收轻刑的处罚原则,在对各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选择最重的一种刑罚作为应执行的刑罚,其余较轻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不
刑法第63条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中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否则让减轻处罚与从轻处罚产生交叉。 刑法第69条,关于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下”有观点认为应该不包括本数,否则违背限制加重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解释理论。
一、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包括以下具体情况: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漏罪); (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罪的(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
1、罪数形态,是表征各种类型化犯罪的概念。犯罪有单复或个数的区别,罪数也有一罪和数罪之分。罪数形态理论在一罪和数罪的体系下,通常重点探讨一罪的类型。 在刑法理论上一般分为吸收犯、牵连犯、结合犯、结果加
我国《刑法》第69条第3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这表明,对于主刑和附加刑,我国刑法采用合并原则。我国刑法中的附加刑,有附加适
周某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还在执行中,周某又犯故意杀人罪,现合议庭认为怠粻糙救孬嚼茬楔长盲应当判决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请问,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是否也应适用数罪并罚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规定,我国数罪并罚是采用混合原则,即对于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存在多种。1、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及其他主刑并罚的,以及有期徒刑与拘役并罚的,采用吸收原则;也就是当数罪中判处几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时,只执
数罪并罚制度是指对于一人在一定期限内犯有的数罪,在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适用数罪并罚制度的情形包括: 1、判决宣告前实施并被发现的数罪。 2、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判
渎职罪的主体仅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由于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构成较为复杂,同时政企、政事职能交叉现象在一些领域也存在,造成在刑法规定的渎职罪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之外还有立法空白。根据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制定的多个立法解释、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