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认定了职工的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还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
职工受伤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请书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填写。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是30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是1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当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工伤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
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员工是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经认定为工伤,那么在认定工伤之前发生属于工伤待遇的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认定工伤之后的工伤待遇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我们都知道工伤发生之后需要进行工伤能力鉴定,职工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时候,这个鉴定程序并不是免费的,而是需要按照鉴定的内容交纳一定的费用。此时,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呢? 一般来说,如果初次鉴定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
工伤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
工伤赔偿由谁来承担,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1、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支付; 2、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工伤赔偿项目和费用标准进行赔偿; 3、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就赔
工伤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认定为工伤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若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且足额交纳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