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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拆迁人与非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相关法
1、债权转让无效的三种情形。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如果您所接受的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2、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
协议在以下情况下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新发生的另一项协议。 补充协议无效的情况如下: 1、未签字确认的补充协议无效; 2、非真实意思表示的补充协议无效; 3、违反法律规定的补充协议无效; 4、
合同补充协议一、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商品房用地属商服、住宅用地,乙方购买房屋后必须服从城市发展规划、服从规划审批和统一布局,服从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规定。二、合同价款中不包含配套设施费、房屋维修基金
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具体要根据协议的内容来判定: 1、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
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有效,应当首先看是否满足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就是指的合同的条款,合同的条款是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根据,这个是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之间的条款应当包括了当事人的名称,注册,标的,数量等内容。第二,需要看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
安置补偿协议,即政府和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其属于行政协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安置补偿协议合同无效: 1、采用不正当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和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补充合同的效力是: 1、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2、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