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2020-06-29 128
普法内容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构成变造股票债券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变造股票债券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变造股票债券罪的要件有: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 3、客体是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2020-11-17 82
  • 符合什么条件认定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符合什么条件认定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2020-07-01 117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主体与客体?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主体与客体?

    1.此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2.此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3.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2020-01-01 120
专业问答更多>>
  •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有哪些表现,伪造有价证券罪构成

    伪造国家证券罪由以下要件组成: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3、侵权对象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国家有价证券,数额较大

    2021-11-24 15,340
  •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由哪些构成?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

    2023-06-14 15,340
  • 变造债券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

    2022-05-25 15,340
  • 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需要什么条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关

    2023-12-1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量刑标准 01:14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量刑标准

    如果犯罪嫌疑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就构成了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如果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

    1,409 15,340
  •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01:04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 1、客体要件,冒名顶替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替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

    681 15,340
  •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01:22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既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不当得利制度旨在调整欠缺法律依据

    20,251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