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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
在现代社会中,儿媳并无法律上的义务需要去承担赡养自己公婆的责任。赡养年迈双亲乃是每位子女理应担负起的法定职责,而子女的配偶则仅仅扮演着协助赡养者履行赡养义务的角色。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协助性质的义务并不等同于赡养义务本身,并且这项规范仅适
儿媳妇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因为其只有协助丈夫赡养老人的义务,并没有独立赡养老人的义务。成年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义务,其中包括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养父母等。
现行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儿媳对公婆的赡养在法律上没作规定,可理解为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但丈夫是公婆的儿子,有赡养义务。作为妻子,可代丈夫尽到赡养义务,为丈夫分担。
儿子去世后,儿媳无法定赡养老人的义务,从法律上来讲,是不需要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赡养法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有协助丈夫赡养的义务,也就是配合的意思。孙子在父亲死亡或无力赡养且爷爷奶奶无其实法定赡养人人赡养的情况下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根据描述情况,大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现两原告均已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其请求被告阳乙给付赡养费的理由正当,
儿媳妇不是必须赡养公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
不赡养老人,如果不构成遗弃的情形,仍然享有继承权。这时候该名继承人只是在分割遗产的时候,应当少分,甚至是不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存在严重虐待,甚至是遗弃老人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这时候就不再享有继承权。在我国,法定剥夺继承人继承权的情形就包
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的主体有:成年子女、一定条件下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一定条件下的兄姐。上述主体并不包括儿媳妇,所以儿媳妇并不需要对公婆履行赡养义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