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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
无效婚姻和事实婚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无效婚姻并不是事实婚姻,存在重婚的情况,跟禁止结婚的亲属确定婚姻关系,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取得的婚姻,都属于无效婚姻,受胁迫确定的婚姻关系属于可撤销婚姻。 【温馨提示】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
事实婚姻是指在认定1994年2月1日截止日之前共同居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所以时间点要看好你属不属于,如果已经是事实婚姻来然后离婚。须有离婚协议最好,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然后与他人领证结婚的才
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中国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婚姻一般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本质要求,尚未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
关于事实婚姻的效力,历来是我国法学界争执的一个焦点,有四种主张: 1、承认主义:因为事实婚姻在我国历史上长期存在,考虑到婚姻涉及到男女双方、家庭和子女的利益。从社会发展的趋势看,“为子女利益着想”,对
事实重婚罪包括三种情况,即先婚是事实婚,后婚为法律婚的重婚;前婚是法律婚,后婚为事实婚;先后两个都是事实婚。 对于法律不保护事实婚姻,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从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精神来看,对待事实婚姻,还是有条件地予以承认,比如,起诉请求解除同居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经过登记结婚,但是实际上已经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而且已经得到了街坊邻居的认可。由于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男女双方如果想要缔结婚姻的,必须拿着身份证件,前往有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根据我国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1994年以前就已经成立的事实婚姻,可以视为具有登记婚姻的效力。这时候,事实婚姻的双方享有相互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在1994年前就已经以夫妻的名义共同长期生活,当然享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这段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