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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可以适用于哪些情形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可以适用于哪些情形

2020-04-07 116
普法内容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适用于以下情况: 1、根据主刑确定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必需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
《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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