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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遗产,我们需要考虑两个因素:首先,若是该房产所有人(即被拆迁人)在生前已经注册了所有权,那么即便在其离世之后,应认定为遗产之列;其次,若该房产属于租赁的公共房屋类型,则不应视为遗产。至于拆迁安置房如何传承,若涉及到遗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拆迁房屋在进行产权登记时被产权人姓名标注为其子女,这便构成了一项赠与行为,并促使该房产转变为了子女的个人财产,即父母对子女的一种无偿赠与。 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已经不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范畴。对于赠与人而言,他们有
应该区分对待: 1、被拆迁之前的房屋就是共同财产的,在拆迁时没有任何一方放弃或终结自己平方面积而得到的安置房就是共同财产; 2、被拆迁之前的房屋虽然不是共同财产,但在拆迁时政府对没有房屋的一方进行了安置,因此而得到的安置房也是共同财产。 3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安置房应是被拆迁房所有人的财产,丈夫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应属于丈夫的木府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夫妻名下,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产权不属于夫妻双方的,没有权利分割。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安置房应是被拆迁房所有人的财产,丈夫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应属于丈夫的木府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夫妻名下,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产权不属于夫妻双方的,没有权利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
婚后继承父母的遗产,父母没有约定给自己子女一个人的,这个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另外,如果夫妻两个人特别约定自己继承的遗产属于个人财产的,就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房子没有房产证,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以共同财产购买的,也可以纳入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请求分割该项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房产,这时候就不能简单归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就算没有房产证,也是一方单独
津贴是劳动者工资的一种特殊形式。婚姻法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一方获得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津贴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劳动者的津贴是指,在特殊的劳动环境和条件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种额外补偿。比如,在夏季的
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看该笔债务是夫妻共同负债的,还是只有夫妻一方个人负债,毫无疑问,夫妻共同负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个人负债的可能属于个人债务,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一方举债,另一方事后进行了追认的,此时不论债务用途,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