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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拖欠的工程款对于破产企业来说是具有优先偿还义务的,所以工程款在破产案件中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
可以,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包单位破产后,工程款属于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所以工程款优于其他的债权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
1、有。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2、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可以,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债权优先权是指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考虑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
实际施工人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并未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明确,但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
民法典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权的规定,主要是指民法典第807条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为了保护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缓解基层的劳动纠纷,法律设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中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来说,如果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没有按照合
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升级办理流程如下: 1、满足资质升级条件,准备企业符合要求的材料; 2、材料准备充分后,到所属地区的建筑主管部门申请; 3、建筑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批,审核企业的资格; 4、经主管部门审核合格,颁发相应资质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