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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登记不产生质押效力。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未签订质押合同,质押不成立。设立质权,必须签订质押合同,这是先决条件。 但根据民法学原理,股权质押合同属于债权行为。设立质权系创设担保物权,属于物权行为。因此,质押合同的生效和质权设立,不能混为一谈。 质押合同签订后,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办理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出质人实际移转质物交付给出借人占有时,质权设立,发生效力。所以质权设立以交付质押财产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质押物未交付质押权不设立,但也有例外情况,如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
质押物未交付质押权不设立,但也有例外情况,如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
不登记不产生质押效力。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一般动产做
合同被宣告无效,但是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话,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予以返还,没有办法返还的话,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折价补偿。具体来说,合同被宣告无效之后,自始不能够发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如果当事人已经交付对方财产的话,可以要求对方返
股权收益是可以质押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
区分股权质押与股票质押有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质押在定义是一般指的是把股票持有人所持的股票或者股权当作抵押品的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是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所提供的一种抵押品担保;按照目前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内容的相关规定,如果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