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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
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情况下,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不得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因而,对原告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予以支持,而对其要求返还定金的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
定金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同时存在,一方当事人违约,守约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是违约金条款。一般说来,守约方根据违约金条款,就可以补偿自己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然,在定金条款对
一、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向对方预先给付的金钱。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由收
“定金条款”与“违约金条款”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因为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法律依据
违约金与定金罚则不能并用,根据《民法典》第588条当中明确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既约定了有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其中一方当事人违约,另外一方当事人是可以选择违约金或选择定金要求对方来承担责任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具体的定金罚则适用条件,但是没有规定,在双方都存在违约行为时,是否能否适用定金罚则。根据相关司法实践经验,地方人民法院在认定双方都存在违约责任的时候,不会直接适用定金罚则。因为从根本上说,定金罚则是一项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的
首先,违约金和利息在借贷合同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二者的性质也是不同的。违约金主要针对这些合同当事人出现了违约行为,同时合同约定违约方需要支付一定违约金的情形。利息就是指,由于借贷关系,借款人需要向出借人支付的一定金额,也就是使用本金产生的
合同既存在了定金条款,又存在了违约金条款,则在当事人不存在明确的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者违约金条款。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的,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