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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2021-04-23 106
普法内容
起诉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1、起诉离婚的期限限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的,不受此限。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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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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