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下班时间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是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包含: 1、一次性伤残补助; 2、一次性医疗补助; 3、一次性就业补助;(前提不打算在公司继续工作了)4、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费; 5、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不会影响。工伤可以享受待遇:医疗费·误工费·停工留薪待遇、一次伤残补助金、护理费、伤残津贴和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就业补助和医疗补助等。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员工上下班时间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是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包含: 1、一次性伤残补助; 2、一次性医疗补助; 3、一次性就业补助;(前提不打算在公司继续工作了)4、住院期间
构成交通事故,又是事故,赔付完之后,与工伤待遇不重复的部分,还可以要求。对于交通事故,首先,事故划分问题。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来综合认定。事故责任划分,在事故赔偿中占据十分重要的
上班时间受他人伤害,获得赔偿是否还可享受工伤待遇取决于是否构成工伤,如果构成工伤了,则可以享有工伤待遇,反之则不可以享受。 一般在上班时间受到单位人员或受到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
你如果是以公司名义或者以个体工商户名义雇用工人的,你应该为工人交工伤保险,从你的描述来看,显然没有,但是你仍然必须按照工伤保险的待遇赔偿员工的人身损害。 你如果是一次然人名义雇用的工人,你是要按照人身
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任何人或者单位都不能够侵犯权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当权利人的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那么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可以要求侵害人承担停止侵权,返还
侵犯人格权是属于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上述所说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
胎儿受到侵害时,如果出生时为死胎的,这时候可以由孕妇本身代为求偿,因为胎儿在母体中受到损害,母体也会相应的受到一定损害,就可以由母亲作为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胎儿出生时是存活的,这时候胎儿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