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被监视居住期间能否出国
被监视居住期间能否出国

被监视居住期间能否出国

2020-11-22 152
普法内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处于监视居住期间的,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等证件是由交执行机关保存的,因此,一般是不允许不允许出国的,除非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舅舅被执行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间可以外出吗
    舅舅被执行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间可以外出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应当居住在监视居住的处所,不能外出工作。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

    2024-06-12 29
  • 同事目前被监视居住,请问监视居住可以出国吗?
    同事目前被监视居住,请问监视居住可以出国吗?

    监视居住期间不能出国,不能离开所在的地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

    2024-06-27 26
  • 朋友被法院判了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间在哪里
    朋友被法院判了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间在哪里

    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监视居住的场所为指定的“居所”。我们认为,所谓的“住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连续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居所”是指人民法

    2024-05-16 10
专业问答更多>>
  • 犯法后被监视居住了,监视居住期间能外出看病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应当居住在监视居住的处所,不能外出工作。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

    2022-07-18 15,340
  • 指定监视居住能否转为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2,根据刑事诉讼发的相关规定,监

    2023-03-24 15,340
  • 监视居住移出监视居住会被撤销吗

    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

    2022-10-15 15,340
  • 监视居住期间开车出了对监视居住有影响吗

    没有影响,监视居住也是允许开车的,只是不能离开当地而已,其他都不受限制的,但有一点,你要是开车故意撞人家,那就不行了。那是犯罪了。

    2022-10-1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监视居住折抵刑期 01:11
    监视居住折抵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

    8,419 15,340
  •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多久 01:24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多久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

    3,552 15,340
  • 监视居住一般怎么判 01:09
    监视居住一般怎么判

    监视居住一般怎么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

    2,097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