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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 第二种、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 第三种、被利用型案
2010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规定,“非法集资”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集资诈骗”。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
怎样才会构成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很多人在不懂投资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
1、仅仅是借钱,并无非法占有目的的,无论向多少个人借钱,都属于正常合法的民间借贷纠纷,不构成非法集资;2、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非法集资罪的新规定如下: 一是调整集资诈骗罪主刑结构,将本罪主刑从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二是删除了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定罪情节。虽然定罪等
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1、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
非法集资可以保释。保释也就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保证不逃避、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且能够随传随到的强制方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较轻,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挪用资金罪的三种情形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