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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不认定92年前的工龄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原因:在1992年之前,我国没有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而是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制度,如企业退休工资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对于这段时期的工作时间,社保局无法准
人社局认定工龄手续,具体如下: 1、要求认定变动工龄者或要求评定因公伤残者写出书面报告交人事处; 2、评定伤残由人事部门指定专人陪同到指定医院医疗技术鉴定并取回鉴定结论; 3、人事处认真调查情况和审查有关材料; 4、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1、参加工作时间是以最初缴纳社保人社局记录为准。 2、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3、工龄计算方法: (1)、连续计算法。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
1992年前的工龄社保局认定情况为,如果1992年前审定为连续工龄的,则1992年以前的工作年限可以作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如果参加工作后,因辞职等个人原因造成工作间断,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
1、工龄的管理在社保局,只要上了社保就有工龄,缴纳15年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如果跳槽,缴纳的社金后可以连续计算。 2、如果单位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缴纳社保,就不算工龄;但是在离开企业后可以通过申请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地(一般在注册地参保)人社局认定里面有参保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人社局认定。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地(一般在注册地参保)人社局认定里面有参保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人社局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
社保年龄的规定如下: 16周岁开始就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参加工作的机关企事业职工,从入职开始就应该缴纳社会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单位职工,从缴纳社会保险开始,要一直缴纳到退休年龄,到退休年龄时,最低缴费要满15年,才可以办理退休,
社会保障局不是社保局。社会保险局管社保,就是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负责所有参保企业的保险费核定、征收、个人账户记录,及所管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整理。负责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保险费核定、征收、个人账户记录,及所管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整理。社会保障局
工伤社保局的赔偿项目,具体如下: 1、医疗费;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3、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 4、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 5、去统筹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的医院,或者医疗机构治疗所需要的交通费,及食宿费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