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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附加刑不是必须附加主刑适用,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适用附加刑时,一个犯罪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的范围,是指刑法规定犯罪人的哪些财产可以没收,哪些财产不能没收的范围。 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
律师解答 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但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根据法律规定,附加刑主要有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
关于减刑的适用范围,就中国的刑法而言,所说的减刑主要针对的是少数几种自由刑的减免,尚未涉及权利刑、财产刑、生命刑的减免。 (一)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下称死缓)在两年
1、附加刑,也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特点在于它既能独立适用,又能附加适用。当附加适用时,附加于已适用的主刑,而且对于同一犯罪和同一犯罪人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2、根据《刑
刑法的主刑与附加刑,存在较大的差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二者的区别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 1、二者的内容不同: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管制属于限制自由刑,拘役属于短期自由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属于长期自由刑,死刑属于生命刑。主刑的特点:1、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以下几点: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