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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繁多,而且大多该类案件被告(借款人)可能借款或无法还款后离开经常居住地或户籍地,但新地址又无法确定,如按照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则即“原告就被告”来确定管辖法院,势必给出借方起诉造成困难。那么,出借方能否按照合同纠纷可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越来越频繁,这跟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是离不开的,但是伴随来的也有弊端,比如民间借贷关于合同发生的纠纷越来越多,法律对民间借贷合同的管辖权也有明确规定。广东文功律师事务所周静律师解析。 一、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1
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
进行民间借贷债权转让行为,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才能转让。因为你是出借人,所以转让民间借贷债权时,不需要征得借款人的同意。所以,借款人拒绝偿还借款给债权受让人的,出借人不必因此受到约束而不敢轻易
民间借贷合同的管辖的规定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原告具有选择权,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
1、若合同约定了由“联系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分三种情形: (1)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只能由约定管辖法院管辖(2)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可以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对于离婚案件,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中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则既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如果
1、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套取金融机构贷款然后再贷款给别人的;向他人集资或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获得资金然后再贷款给别人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事先知道借款人要用钱犯罪还出借的;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的规定主要有: 1、借贷双方应按照合同或者借条所规定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其中,其利息的支付也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其利率不超过24%;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