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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知识产权收益是个人婚前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所取得的合法财产。故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应当认定为个人婚前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明文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专属性。知识产权由夫妻双方完成的,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在婚后由夫妻一方创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财产约定的必备要件: 第一,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当事人亲自为的行为,不适用代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民法典
并不是所有的知识产权收益,都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产权收益,主要是指:夫妻之间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另外需要注意,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其中一方在婚姻期间,已经明确可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处理,但对于重大事项单方无权擅自处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五种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农村土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分别如下: 1、夫妻婚后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若夫妻双方均为本经济组织的成员,也是在土地二轮承包之前结婚,可以认为该承包经营权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2、结婚后一方户口迁入本经济组织的。增补部分归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