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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
农业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登记流程是: 1、注册资本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土地使用权出资事宜做出规定。 2、其次,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之后,才有可能确定自己的股份大小。 3、接着,要将土地使用权过
1、注册资本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土地使用权出资事宜做出规定; 2、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之后,才有可能确定自己的股份大小; 3、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于公司的名下; 4、注意非货币财产的比例问题。
1、注册资本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土地使用权出资事宜做出规定。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使用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能作为出资;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可以作价入股
(1)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2)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估价结果要备案;(4)作价出资(入股)取得
答: 根据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是与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并列的三种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之一。从法律性质上来看,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除了以货币出资的形式以外,还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形式。非货币财产的种类非常丰富,比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辨别非货币财产,能否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关键评估指标有三点:第一,
公司股权协议主要作用有: 1、可以很好的保障转让方的利益。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一般受让方已经对计划转让股权所属的目标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作了详细了解,并在此基础上自愿受让有关股权。 2、可以保障股东的优先权,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其他股东对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出租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享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不仅需要具有土地使用权证,而且还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