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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可以担任企业财务的。一般来说,企业年度实现的利润,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其税后利润按照规定分配给股东,但股东对于收到的分红是否要纳税,则要看股东是法人股东还是个人股东,两者会有所区别。
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
作为公司的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仅仅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形,如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股东对公
企业股东债务责任在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是没有缴纳全部的注册自己的情形下需要承担,一般来说,企业在注册成功之后,就有了独立法人地位,故此股东只要按照规定缴纳了全部的注册资金,此后即使公司破产,也并不需要承担
股东只在出资额的限度内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申请破产。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资产为限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只有如下情况,股东才能承担公司债务: 1、《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
要区分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首先要区分我国合伙企业的类型。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分为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以及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组织,有限合伙的责任承担形式是,由有限合伙人以自己认缴的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我国并没有个人独资有限公司这种公司类型。只有个人独资公司,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这两种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又有所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以其注册时认购的资本为限度,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由股东直接承担。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