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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为复杂客体,主要包括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要件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故意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持有,是指行为人实际支配、控制
持有伪造的发票的一般处罚标准是:如果犯罪的数量较大,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的主体既有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我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当中都有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相关规定: 第一,在《刑法》中,规定了本罪的量刑幅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明知是伪造的发票的情况下仍然持有,并且涉及数量较大的,依
伪造变造票据的依法追究如下:变造票据可能需要承担被判处一到六个月的拘役、并处一万元罚金的刑事责任,当然,这是变造票据入罪之后才会受到的、最低的刑事处罚。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金融活动秩序;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1、伪造、变造本票、支票、汇票
伪造货币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违反国家相关货币管理的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性质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从而造成货币公共信用的破坏,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如果犯罪嫌疑人构成伪造货币罪的,可能被判处三到十年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