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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与帮助他人伪造证据罪的区别: 1、前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人的刑事追诉和刑罚执行的正常活动,后罪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 2、前罪的对象必须为已经实施了犯罪的人,后罪对象限于当事人,既可以是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其
就行为主体来看:本罪中的“证人”,不限于狭义的证人,而应包括被害人、鉴定人、翻译人;同样指使他人作伪证中的“他人”,同样不限于狭义的证人,指使被害人作虚假陈述、指使鉴定人作虚假鉴定、指使翻译人作虚假翻译的,都成立妨害作证罪。
帮助毁灭证据罪由以下要件构成: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
(一)概念及其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
主要特征: (1)本罪的行为客体是关系他人刑事被告案件的证据。本罪中的所谓证据,仅限于刑事案件的证据,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等案件中的证据,并非本罪的行为客体。本罪的行为客体以关于他人刑事案件的证据为限,
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故以往的刑法理论认为,消灭罪迹与毁灭罪证的行为构成窝藏罪。本法增设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之后,也有人认为窝藏罪包括帮助湮灭罪迹和毁灭罪证的行为。我们认为,根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构成其罪。 (2)帮助的对象不同。本罪帮助当事人毁灭、
窝藏罪与包庇罪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窝藏罪是明知是犯罪的人但仍然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还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的人但仍然作假证明给以包庇的行为; 2、客观表现不同,窝藏罪客观上表现为为罪犯提供隐蔽处所或用金钱、物质帮助
包庇罪的行为包括有以下三点: 1、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 2、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 3、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包庇罪的量刑标准是以下两点,分别是: 1、明
包庇罪包括以下情形: 1、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 2、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 3、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包庇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明知是罪犯为其提供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