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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是老百姓的通俗说法,在法律上应该属于解除合同。实践中遇到的“退房”分二种情形: 1、开发商尚不具备商品房预售资格,与拟购房者签订认购、订购、预购书(或者协议),并要求拟购房者支付定金。根据律师接受咨询的信息反映,这种情形在目前桂林市
买方在购买房屋时所交的定金是不会退的,只有在卖房违约的情况下,卖房才会给买房给与双倍定金的赔偿。买卖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卖房同意解除合同,退还定金,也需要补偿卖房所遭受的损失。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
你们属于预约合同关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
只要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是有办法退回定金的。如果签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会增加退还的难度,但也有办法退回定金。 但这需要一定的法律技巧,一般开发商是不会自觉退还定金给购房者的。 唯有通
根据《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购房人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已经支付了全款,并且房屋已经建设完毕,那么此时这个房屋对于购房人来说,就是一个特定物。是不允许被放在破产财产中进行共同分配的,
关于认购定金可不可以抵掉房款这一问题,则要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来决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的定金,来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履行了债务之后,定金就要抵作价款或者是收回。 所以,通常情况下,认购定金是能够抵做购
简单来说,定金就是在合同订立或者履行之前支付一定的数额的金钱或者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对买卖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当购房者想要退还定金的时候,那么可以先看一下购房合同的条款,是否存在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如果有这些条款,那么可以要求开发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受定金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支付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换句话说,在不动产买卖交易过程中:如果出卖人,也就是开发商违反合同的约定,这时候支付定金的买受人,也就是购房者就可以要求对方无条件退还定金。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