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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管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失败后,是否返还出资没有规定,但是根据合同法、民法等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失败后,发起人应该返还相应的出资。2、按公司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的,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双方可以约定在两年或者三年初创期股东是不能退股的,这样约定有效。还可以约定,创始人在里边是不能退股的,因为公司的经营完全是依靠创始人,如果创始人退股可以采取零价收购的方式。可以约定退股的时候有一个年限。比如说三年以后允许退股,退股的时候再约
公司未设立已经出资款项应当按照出资协议书或者公司设立协议予以返还。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当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可以。我国《公司法》并没有限定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只要股东按公司章程足额出资,无论股东资金是自有资金还是借款或是其他合法来源,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借款资金并非虚假出资。但是因为借款是股东个人所为,
可以。按《证券法》规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 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要是没有
根据我国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来华从事创业投资,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创业投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无罪,非法集资的出资人为受害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刑法》第一百九十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要满足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且只能是一个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的自然人。如果投资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那便是共同投资,如果投资人不是自然人而是法人,那也
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1、连带赔偿责任,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
一般来说,如果双方有欠条或者欠条,当然可以认定出资的目的是为了借钱给对方。如果双方没有订立有效的借款合同,出借人也可以通过列举其他证据,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第三人的证人证言,从而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而不是赠与关系。但是,如果出借方没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