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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快递公司在运输中将物品弄丢,托运人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责任,而快递公司却以格式条款做挡箭牌,只愿意承担运费的5倍损失。面对快递公司的种种免责条款,托运人是否只能吃哑巴亏15日,记者从江苏句容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据该法院审理后认定,快递
明显免除自身责任或者明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即明显失去公平意味着失去公平,必须确认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对方造成人身伤害; 2、因故意或者重大
对于快递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失这种事件,责任究竟应由哪方当事人承担主要取决于当事人所犯下的错误属性。倘若这是因寄件人或收件人自身缘故而酿成的失误或是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的,那么快递服务提供商便无需为此负责。 若是消费者在网络购买产品时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法律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 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
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由此可见,当格式条款违反《合同法》第52
怎么赔偿?《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一)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二)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
可以要求赔偿,协商不成诉讼解决,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
快递破损的,快递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寄件人在寄快递时,与快递公司有约定报价的,快递破损后,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并且按照约定的数额进行赔偿; 未进行保价的,破损属于违约行为,快递公司应当承
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免责条款受到法律严格的限制。免责条款无效情形就包括了:1、免除自身造成对方人身遭受损害的责任;2、免除因为自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时,造成对方财产遭受损害的责任。因此,要使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就要避
恶意投诉,已属于侵犯他人名誉的范畴了。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需要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