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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房屋买卖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有签订有效的管辖协议,则以协议约定为准。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同,分为专属管辖和地域管辖。 若是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属于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及政策性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属于法律的强
房屋买卖纠纷,一般属于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是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但如果不涉及到不动产,而主要是关于合同本身的,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房屋的不同,按照法律规定适用不同的管辖规定。 1、如果该房屋是政策性用房,比如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等,那相应的管辖就应在房屋所在地; 但如果买卖的房屋是一般商品房,则应当适用合同
管辖依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即该房屋所在地)管辖。法律适用处理房屋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城市》、《》、《》、《民法典》、《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最高人
管辖依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即该房屋所在地)管辖。法律适用处理房屋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城市》、《》、《》、《民法典》、《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最高人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一般的合同纠纷,因此属于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涉及不动产,但是不属于我国司法解释限定的不动产纠纷范围。我国规定的不动产纠纷具体包括
确定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首先应确定地域管辖,即应当由何地的法院管辖,其次再确定级别管辖,即哪个级别的法院对该纠纷案件有管辖权。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地域管辖问题,一般的民事案件中,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可以约定管辖。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纠纷的管辖法院进行约定,但是不能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