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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追诉期怎么认定

职务侵占罪追诉期怎么认定

2020-02-17 83
普法内容
职务侵占已过追诉期的,不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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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09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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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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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0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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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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