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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子邮件签合同是可以算作书面形式合同的,其属于法定的书面合同种类,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民法典》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订立的时候电子邮件属于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电子邮件能算作合同。只要电子邮件是依法订立的,具备标的、价款、履行方式等重要的合同条款内容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可视为合同的书面形式。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电子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民法典》规定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
电子邮件属于书面形式。根据法律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电子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民法典》规定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
以电子数据交换(比如电子合同、网络购物的订单等),电子邮件形式记载合同内容,并且可以做到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都可看做是书面合同形式。
合同是电子版的话,也能够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电子版的合同就一定是有效的合同。判断一份合同是否合法有效,需要根据合同的内容来进行确定。具体来说,如果签订电子合同的当事人都是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而且合同的内容符合当
承揽合同不需要采用书面订立,但最好还是签订一份书面的合同。 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定作人不管在什么时候,都能够解除承揽合同,导致承揽人发生损失的,那么要赔偿适当的损失费用。 承揽合同,就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来完成工作,交付工作的成果,
电子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合同的标的可以为交付商品,也可以为提供服务。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