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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是可以解除的。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1、《民法典》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双方法律行为,所以接触需要双方达成合意。遗赠扶养协议构成要件是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遗赠扶养协议就不会进行法定继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
抚养遗赠协议不是附条件赠与。双方签订抚养遗赠协议时可以附条件也可以不附条件,附条件赠与的条件履不履行主要看当事人的意愿,即使当事人的另外一方不履行附条件赠与的条件,法律方面也不会强制要求对方执行附条件赠与的条件。
因扶养人不履行合同导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所谓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指扶养人完全不履行合同又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形,包括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根本违约因遗赠人违约而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 (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
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如果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经其同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甲方的个人财产,甲方有权解除该协议。
在我国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条件: 1、未按照协议履行被继承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 2、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除; 3、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等; 4、因为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等。
根据继承法,遗赠扶养协议是由被继承人与扶养人签订的。法律并没有限定扶养人的范围,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甚至是集体所有制组织,都可以作为扶养人。换句话说,遗赠扶养协议需要被扶养人,也就是被继承人签字,还需要扶养人,也就是实际履行扶养义务的人
一份生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必须要符合以下这六个要件: 第一、遗赠人必须要有遗嘱能力,即自然人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 第二、遗赠人必须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三、遗赠
遗赠协议如果是遗赠扶养协议的话,就算协议在遗嘱订立之前就已经签订了,其仍然具有优先的效力。但是如果遗赠协议并不属于遗赠扶养协议,而是一般的遗赠协议的话,就要看协议以及遗嘱的具体签订时间。如果协议是在遗嘱订立之后才签订的,二者发生冲突的话,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