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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特定情形之下有权利单独终止合同约定:首先,当出现无法控制的社会因素造成难以实现合同预定的经济利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非所有的不可抗力因素都必然构成解除合同的合法依据,只有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到合同的核心任务,从而使得合同的经济效益无
第三人一般不可以提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之诉,但第三人符合原告资格的除外。一般只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撤销权,根据法律规定,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或欺诈胁迫的情形下,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合同应当是已经签订的了,因为如果合同有效的话,第三人还怎么起诉撤销
一般情况下,第三人无权撤销买卖合同。合同具有相对性,只对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债务人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
有效。 第三人撤销权一般都是发生在合同订立的时候,对于善意的第三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一个月以内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利益的,该合同是无效的合同,第三人可以依法行使合同撤销权。
第三人撤销权条件是: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第三人应当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时效是:第三人应该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法律规定的第三人,优于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
如果该合同的内容侵犯到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利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合同是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该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一方故意以提供虚假的资料等,使人发生错误的认识为目的的行为、采用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的;以损害他人利益为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不是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该项代表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法人能够发生效力。这主要因为,设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