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国家机关用地是指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是指给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通信、煤气、道路桥梁、消防保安等设施用地,城市公益事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包括: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国家机关用地是指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会收回的情况是: 1、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2、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
《划拨土地暂行规定》第四条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进行下列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一、转让空地整个土地的划拨使用权或部分分割转让;二、将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与地上建筑物转让或部分分割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1)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国家机关用地是指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划拨土地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无偿征收:1、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划拨土地的房子拆迁的赔偿如下:拆迁对划拨土地是不赔偿的,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以下情况会被查封房产:诉前保全的房屋;交易房屋是违章建筑;产权不明导致纠纷的房屋;交易房屋一房多卖;交易房屋存在高额抵押;产权人涉及债务纠纷较多;产权人涉及恶意转移、变卖房产;交易过程中,产权人有违法行为的;执行案件中,暂无履行能力或无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