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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和诉讼财产保全不同,主要表现在: 1.客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客体只能是财产;先予执行的客体即包括财产,也包括行为。 2.手段不同。财产诉讼保全的手段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先予执行的手段主要是划拨、扣留、提取财产,强制被申请人
先予执行与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有:法院裁定诉前财产保全的时限是接受申请后的四十八小时内,而先予执行没有具体时限。诉讼财产保全的客体只能是财产;先予执行的客体包括财产和行为。财产诉讼保全的手段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先予执行的手段主要是划拨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 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第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需要,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先予执行和诉讼财产保全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需要,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先予执行和诉讼财产保全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需要,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先予执行和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中的诉讼保全与执行程序中的诉讼保全的区别: 1、依据不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在生效判决尚未产生之前;而执行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已经是在执行生效判决了。 2、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联系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 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是一种行
诉讼参与人和诉讼参加人的区别如下: 两者的对象范围不同。民事诉讼参加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参与民事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申诉和再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提交诉状上,对于刑事申诉,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对于再审,应当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在申请主体上,有权提起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