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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
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保护其主要权利有: 1、使用学校教育资源权。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2、享有公正评价权。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的材料中包括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 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的职权中,包含修改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终止的情形之一就是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
现行的教育法是2015年实施的。具体如下:公国现行的《教育法》是2015年12月27日修订的,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利一切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时间为199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该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