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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逮捕的程序有哪些? 关于逮捕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由人民法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批准权在检察院,逮捕的决定权在
逮捕后。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再行侦查的诉讼活动。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 1、审查批捕时的补充侦查; 2、审查起诉时的补充侦查; 3、法庭审理时的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人犯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
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
公安局先把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羁押看守所,申请检察院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
涉嫌强奸罪,报案后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
具有逮捕权利的机关是公安机关,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下达逮捕书,公安机关便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据此,具有批准权或决定权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审查和侦察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便可以批准公安机关进行逮捕
大家好,我是110咨询网的特约律师张神兵。拘留和拘役的区分可以从以下几点: 1、两者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 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
刑事拘留与逮捕的主要区别有以下两点: 1、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决定机关不相同,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一般是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逮捕的决定机关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2、两者关押的时间期限不相同,刑事拘留最长只能关押三十七天;而逮捕之后的关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