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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要约有哪些法律风险

合同订立时要约有哪些法律风险

2021-03-27 130
普法内容
合同订立要约有下列法律风险:不能在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前撤回要约的风险;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风险;内容不具体明确的风险;以及不能撤销要约的风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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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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