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演唱会收录别人的歌曲可能会侵犯歌手的表演权。 包括许可别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输现场表演、录音录像、信息网络直播和报酬的权利。 但是,在合理范围内别人唱歌不构成侵权,具体如下: 1、在获得歌手自己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在演唱会上录用歌曲; 2、收
翻唱别人的歌曲是否侵犯别人的著作权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为一般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校园歌手大赛翻唱歌曲不算侵权。如果翻唱人出于盈利目的,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进行翻唱的,属于侵权行为。如果翻唱人仅是为了教学、个人欣赏等非盈利目的,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认为侵犯著作权。 为了不算侵权,建议在翻唱歌曲时遵守以下原则: 1 、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表演者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表演者在进行表演的过程中可以表明自己的身份; 2、表演者可以对自己所表演的角色或者形象进行保护,不被其他人曲解误会。 3、在表演者
翻唱别人的歌曲是否侵犯别人的著作权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为一般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卡拉OK是现在相当普遍的一种休闲活动,很多人可能去练歌房玩过。但是你是否考虑过其中的著作权问题。在练歌房演唱卡拉OK,首先是练歌房经营者需要播放伴唱带,伴唱带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视听作品。而练歌房经营者
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歌手商演需付版权费。如果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网络翻唱别人的歌曲,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著作权被侵犯可以通过以下几点解决: 1、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解决; 2、若涉及到公众利益的,应当向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该部门予以相应处罚; 3、涉及犯罪的,应当由法院给予相应刑事处罚。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
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标准为: 行为人以盈利为目的,有以下侵犯著作权情况之一,违法所得金额较大、或导致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作罚金处罚;涉嫌违法所得金额巨大、或导致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