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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食品安全犯罪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只被吊销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若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终身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因食品安全判刑禁止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只是被吊销许可证,则五年内不可以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更严厉的刑罚,则只要跟食品有关,无论是经营管理工作还是安全管理工作,终身都不可以从事。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犯罪若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若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
食品安全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
食品安全犯罪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因为在我国刑法中,食品安全犯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对一类罪名的总称;而这一类罪名也并未包含相同的同类客体因此,食品安全犯罪是刑法理论上对具有同类犯罪对象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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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有毒食品,若没有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若发生了致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则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具体包括危险方法类犯罪、破坏公用设施类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劫持公共交通工具类犯罪、枪支犯罪和事故犯罪等。危险方法类犯罪包括了五种故意犯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或者腐蚀性的物品时,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就构成了危险物品肇事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